根据学工部《关于开展奖学金、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并形成制度的通知》之规定,现对管理学院在过去一学期努力学习,追求上进,品学兼优的同学进行评定并报学工部进行表彰,现将管理学院评定工作进行如下安排。
一、评定范围
非毕业年级学期的学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(即专科第1至4学期,四年制本科第1至6学期,五年制本科第1至8学期的成绩可参评。)
二、评定条件及原则
严格根据《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(试行)》、《成都文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(试行)》、《成都文理学院荣誉称号评定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规定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,学生参评学期须无违纪处分记录(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两学期不得参评)。
三、经费来源
从学校行政事业收费中划拨出的专项奖、助学金基金中支出。
四、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
1.奖学金
①一等奖学金: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2%评定,每人每期1000元。
②二等奖学金: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6%评定,每人每期500元。
③三等奖学金: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10%评定,每人每期300元。
④社会工作奖学金: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8%评定,每人每期300元。(其中20%在寝室长中产生)
2.荣誉称号
①优秀学生:按学生总人数的5%评定。(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)
②优秀学生干部:按学生总人数的4%评定。(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)
③优秀共青团员:按学生总人数的5%评定。(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)
④优秀团干部:按学生总人数的4%评定。(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)
⑤社会工作、文娱、体育积极分子:按《成都文理学院关于社会工作、文娱、体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评定补充条例》评定。
五、评定程序及时间
1.每学期第三周周一(如遇节假日,将顺延),上报各专业(班级)上学期学生评优合格人数表(含电子文档);
2.在收齐合格人数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,学工部按各学院上报合格人数计算计划指标,报校领导审批后下发学院;管理学院成立评优工作组,各专业、班级成立评议小组(其中学生3-5名),根据学校下达指标严格按评定文件要求评选;
3.每学期第四周周二(如遇节假日,将顺延),将各班初评结果名单和统计表报管理学院评优工作组评定,经学院评优工作组审核签章后报学工部(含电子文档);
4.每学期第五周内,学工部将初评名单汇总,并进行全校公示。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。
5.获奖同学讲在学院颁奖晚会上进行统一颁发。
成都文理学院管理学院
2018年3月12日